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贵启、胡安胜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29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王贵启、胡安胜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贵启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胡安胜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王贵启、胡安胜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