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移动源“治污网” 护航绿色水陆运输
——《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长江水道货船穿梭,城市工地塔吊运转,交织出安庆经济发展的热力图谱,也拉高了移动源排放的“浓度贡献值”。6月5日,《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提供系统性的法治方案。
这部填补安庆移动源污染防治立法空白的地方性法规,究竟剑指哪些治理痛点?它将如何影响企业、车主和施工单位的日常行为?新规落地一个月,记者就各方关注问题采访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
问:安庆已有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为何还要针对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门立法?
答:这主要基于污染结构变化和监管短板两方面的现实考量。近年来,安庆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扬尘治理,固定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移动源污染占比却持续攀升。
调研中发现,过去对船舶排气污染的监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大量老旧船舶在长江安庆段及内河航道航行,燃油品质参差不齐;工地上挖掘机、起重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身份不明”,冒黑烟作业现象屡见不鲜;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之间存在数据壁垒,部门监管合力不足。这些短板迫切需要通过专门立法,将“车、船、机”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监管全覆盖、治理全链条。
问:《条例》的出台对安庆市意味着什么?核心目标是什么?
答:《条例》的诞生,是安庆作为长江沿岸重要港口城市对自身环境治理责任的精准回应。
目的有四:一是“补短板”,首次将船舶排气污染纳入系统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构建“车、船、机”三位一体的移动源污染防治体系;二是“固经验”,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柴油货车攻坚战措施上升为法律条文;三是“强协同”,明确生态环境、交通、住建、海事等部门职责,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四是“促转型”,通过严格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替代引导,持续推进公共交通、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和船舶新能源化,加强充电桩、岸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问:《条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出了哪些硬性要求?施工企业和机主需要注意什么?
答: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本次立法的重中之重。《条例》为其设置了从“身份登记”到“达标使用”的全过程管理闭环。
首先是“上牌落户”。《条例》明确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未登记或未悬挂号牌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就要求机械所有人主动登录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等,相当于为每台机械办理“环保身份证”。新购置的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同时,住建、交通等主管部门还要督促本行业机械的所有人、使用人及时登记。
其次是“禁区管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并向社会公布。安庆市已重新划定禁用区,在禁用区内,冒黑烟、检测超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一律不得作业。违规在禁用区使用的,按每台机械五千元处以罚款。
最后是“健康维护”。机械所有人须确保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改装或屏蔽数据。作业过程中一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即视为超标,必须立即停机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复工。维修单位也不得承接擅自拆除、屏蔽污染控制装置的改装业务。
问:作为港口城市,《条例》在船舶污染治理方面有哪些特色安排?
答:安庆坐拥长江黄金水道,船舶污染防治必须体现“安庆特色”。《条例》着重强化了港口与海事部门的协同联动。
《条例》要求,新建港口码头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并建设岸电设施;已建成的港口码头应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港口码头经营人应当向社会公开岸电设施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鼓励对使用岸电的船舶给予费用减免。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靠泊岸电泊位时,应优先使用岸电。此外,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水利、海事等部门建立机动船废气排放监控平台,完善联合监管机制。这一系列规定,为长江安庆段的船舶污染防治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
问:《条例》既有严格罚则,也有柔性条款,这种设计有何考量?
答:我们希望以刚柔并济的方式推动社会共治。法律既是“严管”,也是“厚爱”。
在刚性方面,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如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机械、弄虚作假伪造检验报告等,必须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机构未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或未按规定报送维修信息,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
在柔性方面,结合《行政处罚法》精神,对部分首次发生、危害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或“先劝后罚”。比如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悬挂环保号牌,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处以罚款。这种设计既守住了环保底线,又彰显了执法温度,旨在引导企业和个人从“被动守法”走向“自觉守法”。
问:新规落地一月有余,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如何推进?
答:新规落地以来,我们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送法入企入港口入工地等形式,让每个管理对象知晓自己的义务;二是加强普法解读,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禁用区管控、治污装置管护等合规要求,目前编码登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三是着手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为后续常态化执法打好基础。
接下来将从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数字赋能,依托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排放监控系统,实现“线上监控+线下精准执法”,让违法排放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二是联合执法,会同交通、住建、海事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动检查,特别是针对禁用区和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形成移动源污染防治的工作合力;三是持续引导,加快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政策引导机制,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