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超载”上路
混凝土搅拌车“落网”
重型货运车辆不仅没有道路运输证,还严重超载运输。近日,太湖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巡查中,成功查处两起混凝土搅拌车所有人伪造道路运输证且超限运输的违法案件,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太湖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G105国道对过往车辆进行常规检查,一辆挂有“豫RA****”牌照的混凝土搅拌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随即,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并配合检查,可他神色慌张。执法人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察觉到其中必有蹊跷,遂对证件进行仔细核查。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居然是伪造的。而后,执法人员将车辆引导至称重地点进行称重检测,结果显示该车车货总重达44.46吨,而车辆核定载重25吨,超限率达77.8%,存在严重超限运输行为。面对确凿证据,驾驶员最终承认了伪造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的违法事实,“心存侥幸,想着被查到的概率不大,因此冒险上路运输货物。”
让人没想到的是,在第一辆混凝土搅拌车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后,执法人员押车去停车场的途中,又发现了一起混凝土搅拌车伪造道路运输证且超限运输的违法案件,且车牌号也为“豫RA****”,这辆车车货总重44.28吨,超限率达77.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货运企业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行为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货运企业处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太湖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以上车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方面,依法收缴伪造的道路运输证,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另一方面,责令驾驶员对超限货物进行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根据职权范围将两起案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最终被记6分并处以罚款。
“这两起案件不仅反映了重型货运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也反映出货物源头企业的安全管理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对货物源头企业违规装载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形成工作闭环,震慑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说。